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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犯錯了,家長究竟該不該打呢

  收到高堅小朋友的爺爺寫的寄語,內容是與大多數家長“唱反調”的。他提出,孩子在養育的過程中,愛是必不可少的,但適度體罰也是需要的。“0到6歲的寶寶正處於敏感的‘軋苗頭’時期,對他們不雅、不當的言行,在多次理論無效時,實行適度地輕微體罰,讓他們有切膚之感受是必要的,這對他們識別對錯,明辨是非有好處。”

 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認為,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。“這孩子不打不行!”“好話說了這麼多,還是不聽話。”聽聞許多家長這樣抱怨,面對“屢教不改”的孩子,家長就采用“打”的方式作為懲罰,這看似比苦口婆心的說教來得省力和有效,但是,家長一時沖動的打罵卻會使孩子的心理產生偏差,一些孩子開始說謊,變得自卑、懦弱甚至變得固執、暴躁甚至偏執。

  孩子犯錯,究竟該不該打?事實上,年幼的孩子都會蠻橫、任性、不講理,這是因為孩子在認知、情感和道德水平上的發展都還處於較低的水平,他們無法像大人那樣明辨是非善惡,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言行舉止。所以家長應當更理智地看待孩子出現不良行為的原因,不要因為意氣用事,采用了不當的教育方式,讓孩子幼小的心靈蒙上了陰影。

孩子犯錯了,家長究竟該不該打呢

  當孩子犯錯了,家長要注意教育的方式。“打”,只是對孩子施加一種外在的控制力,往往“打一頓,好一陣”,卻沒有讓孩子真正意識到錯誤。單純的打罵只會讓他們產生“依賴”的情緒,一旦犯錯總是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才能得到約束,孩子的自律能力會變得很差。3歲左右的孩子開始進入叛逆期,建議家長在家中建立一個“反省角”或“反省屋”,事前先與孩子約法三章,只要孩子違反了規定,家長就可以剝奪他們游戲或娛樂的時間,讓他們進行自我反省,盡量讓孩子自發地意識到“我做錯了”。

  為了最終達到糾正不良行為的目的,最重要的是要讓孩子知道自己錯在哪裡。懲罰是為了避免孩子再犯同樣的錯誤,讓孩子學會判斷錯與對,並且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從而培養孩子獨立的人格和責任意識。5歲左右的孩子自尊心開始增強,建議家長在采取一些懲罰措施之後加強與孩子之間的溝通和交流,傾聽孩子內心的想法,同時也能安撫孩子的情緒,讓他知道懲罰的用意和家長對他的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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