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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中“規矩”不能少

  即便不考慮孩子們性格上的差異,他們在不同的年齡階段,也會有不同的思維和行為方式,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,我們對孩子的處罰方法也應該有所轉變。那麼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們的最佳處理方式是什麼呢?

家庭教育中“規矩”不能少

  1歲大的孩子

  特點:好奇、好動,而且精力充沛。此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探索周圍的世界。

  典型行為:開始認知語言,懂得一句話裡字詞的前後關系了;他們還不了解外界的環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,比如說,他們並不知道玻璃花瓶摔在地上會碎的;一旦他們想要,他們就要馬上得到,讓的孩子等待簡直是太困難的事情了。他們沒有行為和情緒控制的能力。

  怎麼辦:

  ·合理地調整自己對孩子的期望和要求。可以給孩子做示范,告訴他哪些行為是正確的,但是不要堅決要求孩子一定做到。成人說話的語氣和面部表情是讓孩子明白教誨的最好方式。說話的態度是堅定的,但是反應不要過於強烈。

  ·管理的重點要放在預防工作上。保證家裡的一切設施對孩子來說都是安全擺放的,把容易摔碎的東西都收起來。

  ·可以用安慰和轉移孩子注意力的辦法使他停止哭鬧。

  2歲大的孩子

  特點:他們的被自己情緒的巨大波動和起伏所占據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了解自己的各種感覺和情緒。

  典型行為:不斷地對外界作出一些嘗試,想知道其他人的反應是什麼;還不能正確地認識和傳達自己強烈的,有時候,他們的情緒甚至會高度膨脹,無法控制;他們發現並不是自己想要的每件東西都能夠得到,所以就頻繁地大發脾氣和哭鬧。

  怎麼辦:

  ·將與孩子抗爭的激烈程度降到最低點。清楚地向孩子闡述你的期望是什麼,而不要對孩子大喊大叫。不要過高估計孩子的能力,只給他一些簡單的選擇就行了。如果有必要,還可以給予一些物質刺激讓他與父母合作而不是對抗。一定要意識到這個年齡的孩子的主要“工作”就是不停地試探你。

  ·幫助孩子控制他的情緒。如果他打人,那麼就教導他用語言來表達他的氣憤,而且要向孩子解釋:“我們不打人,打人會使別人受傷的。”

  ·謹慎對待孩子的大發脾氣。有時可以冷處理,不理睬他的哭鬧和發脾氣,更不能妥協,但是一定要呆在孩子的附近,直到孩子不再哭鬧為止,然後再給他講道理。不主張處罰孩子,也不能讓孩子獨自呆在房間裡悔過,但是可以把哭鬧的孩子帶到一個安靜的地方使他慢慢平靜下來。

  3歲大的孩子

  特點:這個年齡的孩子的自立形式是通過任性來表現的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更好地控制他們的情緒。

  典型行為:在父母的要求中,孩子們有能力做到的事情,他們也願意去按父母說的做,比如睡覺前要洗漱。但是,別指望孩子能夠始終合作;他們能夠理解原因和結果這個概念了;孩子發脾氣和哭鬧仍會經常發生。他還會噘嘴生氣了或者哭哭啼啼地抱怨。不過,他能夠慢慢地更好地應付挫折了。

  怎麼辦:

  ·交給孩子一些“工作”去做。不要因為他沒有堅持到底完成而懲罰他,而是對他的每個努力都表現出非常贊賞。

  ·讓孩子用做的方式來表演一下好的行為舉止。比如,放一段音樂,讓孩子在結束以前要作好飯前的工作:洗手、擺放好他的小碗和小勺、雙手交叉不摸東西等著開飯。

  *懲罰孩子的時間要短。雖然的孩子已經發育到能夠承受面壁3分鐘的懲罰了,但是為了避免事態的嚴重發展,還是讓孩子少受點挫敗的折磨為好,盡早結束懲罰,想辦法讓孩子的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情上。

  4歲大的孩子

  特點:這個年齡的孩子的社交能力不斷發展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學會合作,使自己的需求與其他人的達到均衡。

  典型行為:更加專注於游戲和各種活動。因此,當他們玩得正起勁的時候,讓他們放下或者停止就變得格外地困難;因為他們更加了解自己缺什麼和想要什麼,所以他們會用更加強烈的方式來抱怨;有時他們會隱瞞事實的真相來滿足自己個人的需要。但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做是在欺騙,是錯誤的行為。

  怎麼辦:

  ·給予孩子充足的時間去結束然後再做另一件事情。

  ·對孩子的哭鬧置之不理。不要對他的哭鬧過於關注,也不要有明顯不同於往常的反應。

  ·冷靜地對待孩子的謊言和欺騙行為。處於這個年齡的孩子有這種行為是正常現象。不要因為他做了什麼或者沒有做什麼就貶低他,使他產生羞愧感。

家庭教育中“規矩”不能少

  5歲大的孩子

  特點:他們能夠領會具體的要求和規則了。他們所面對的挑戰和重大任務是依據自己懵懂的道德意識去做事。

  典型行為:開始學習站在別人的立場想一想對方會是什麼樣的感受;已經能夠懂得遵守規則,也能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事。但是,他會超越界限試探你,看看你有什麼反應;雖然距離理想的目標還很遠,但是與以前比較,孩子到了就能夠更好地控制住自己的沖動。如果他們的欲望不能夠得到滿足,他們也很少摔門、打人或者大哭一場了。

  怎麼辦:

  ·拓寬孩子的視角。可以問孩子:“你喜歡別人這樣對你嗎?”然後告訴孩子他這種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後果是什麼,向孩子解釋清楚為什麼要遵守行為准則。

  ·制定並嘗試一種行為管理體系。比如,每天早上把畫的三張笑臉貼在牆上,如果孩子有了不好的行為就把笑臉變成苦臉,並注明犯規行為是什麼。一旦3個笑臉都變成苦臉,他就要受到小小的懲罰了。如果一天下來哪怕還剩了一個笑臉,也要給孩子一些鼓勵。

  ·設一些限制使孩子明白自我控制的重要性。比如告訴他:“給你3分鐘的時間停止大哭小叫,否則你就得自己呆在房間裡不允許玩了。

  從4歲起對孩子嚴格一點

  按照孩子的發展規律,他們在4歲以前還不了解規則和行為後果之間的聯系。從起,我們就可以加強紀律。

  制定規則:對及更大的孩子,我們可以針對他們最令人頭疼的行為表現,諸如和小朋友打架啦,說話粗魯無禮啦,制定一份規則清單。專家建議,對於4~8歲的孩子可以制定不超過5條的規則。

  確定違規的後果:要清清楚楚地寫明,如果違反規則,將有怎樣的後果,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“好處”。(選擇孩子最喜歡的活動作為“好處”,如出外游玩,請朋友上家裡來,或者在臨睡前看影碟。)一旦孩子違規時,立即貫徹行為後果。這個時候,無需警告,不用討價還價,也沒有第二次機會。如果小家伙認為有商量的余地,他們可就不大會把你的規則當真了。

  做好反反復復重申規則的:研究前兒童的專家說:“在兒童這個年齡段,要想他們聽話去做某事,或許得說上個百八十遍才行。”

  規則要公平合理:我們要了解各年齡段的相應特點,以保持合理的期望。如果你4歲的兒子總是在飯桌旁坐不住,你就要知道,通常的孩子會比的時候更加能夠“坐得住”,而等到8歲,他們的表現還會要好很多。

  面對孩子違規的行為,父母的反應要言行一致,平靜迅速:有些往往空發號令,光口頭嚷著要怎麼怎麼樣,譬如,“不准那樣!”或者“叫你別干,我說話算話的!”但從來都不落實到真正的行動上。要記住老話——行動比言語更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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