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際診斷標准,這類兒童必須有注意渙散、沖動任性、活動過多三個特征。
1、 注意渙散(至少具備下列3項)
⑴、作事情往往有始無終。
⑵、上課常常不聽講。
⑶、注意力容易隨境轉移。
⑷、很難集中思想做功課和從事其他需要長時間集中注意的事情。
⑸、很難堅持做某以種游戲或玩耍。
2、 沖動任性(至少具備下列一項)
⑴、往往想到什麼就作什麼。
⑵、過於頻繁地從一種活動轉移到另一種活動。
⑶、不能有條不紊地做事情。
⑷、需要他人予以督促照料。
⑸、常在教室裡突然大聲叫喊。
⑹、在游戲或集體活動中不能耐心地等待輪換。
3、 活動過多(至少具備下列兩項)
⑴ 、坐立不安。
⑵、經常奔跑。
⑶、難於呆在教室座位上。
⑷、躺在床上還常常扭動翻身。
⑸、終日忙忙碌碌,沒完沒了。
⑹、7歲以前開始出現多動現象。
⑺、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。
在應用上述診斷標准時,應注意應注意以下兩面三點:
第一,在允許的活動場合,如下課、放學後,不管孩子的活動多麼厲害,也無診斷意義;只有在不該活動的場合,如上課時,做作業時,而他仍約束不住自己 ,始終動個不停,才有診斷意義。
第二,只有活動過度,而無注意力渙散,不能診斷為多動症。相反,若注意渙散明顯,而無活動過度,才應考慮多動症的可能。因為有的兒童屬所?quot;不拌多動的多動症"。在美國,從1979年起,根據多動症最為常見和突出的症狀是注意力集中困難,已把"多動症"改稱為"注意缺陷症"並分為"注意缺陷拌多動"及"注意缺陷不拌多動"兩種,後者也就是"不拌多動的多動症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