靜脈補液適用於中度以上脫水,有明顯腹脹、休克、心腎功能不全或有嚴重並發症者及新生兒。
(1)補液總量:一般需按累積損失量、繼續損失量和生理需要量計算。
①累積損失量:指病後(急性脫水)減輕之體重數量,這部分液體最主要。這部分液量可根據脫水程度加以估計,例如中度脫水患兒入院體重為9kg,其累積損失量計算如下:
按病前體重為100%,患兒脫水時體重減輕平均為病前體重的8%,故現有體重9kg代表病前體重的92%(因100%-8%=92%)。
設病前體重為x公斤,則:
x∶9=100%∶92%即x∶9=1∶0.92
x=(9×1)/0.92=9.77
故累積損失量=病前體重-入院體重
=9.77-9
=0.77(即770ml)
累積損失量也可按體表面積計算,輕度脫水為1200ml/m,中度脫水為2000ml/m2,極重度脫水為3000ml/m2。
②繼續損失量:按實際損失補充,一般在禁食條件下為40ml/kg·d,電解質包括鈉、氯及碳酸氫離子各40mmol/l。繼續損失量也可以用口服補液鹽(ors)補充。
③生理需要量:急性期一般可按基礎代謝需要量計算,即5%~10%葡萄糖50~60ml/kg·d,鈉鉀各1~2mmol/kg·d(生理鹽水10ml含鈉15mmol,10%氯化鉀溶液10ml含鉀13mmol),或按1500ml/m2體表面積給予糖60~75g/m2體表面積,鈉、鉀各50~70mmol/m2體表面積。生理需要量也可以用3∶1溶液補充。高滲脫水時,垂體後葉分泌抗利尿激素,促進腎小管遠段的吸水作用,因而有人認為高滲脫水時,生理需要量宜酌減1/4。
上述三部分之和即為第一天輸液總量。為便於臨床應用,一般將上述三項概括為以下數值,可適用於大多數病例。輕度脫水約90~120ml/kg,中度脫水約120~150ml/kg,重度脫水約150~180ml/kg。個別病例必要時再作較詳細的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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